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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天子章 第二

        子曰:“爱亲者,不敢恶于人;敬亲者,不敢慢于人。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。盖天子之孝也。《甫刑》云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’” 

    天子章 第二

        子曰:“爱亲者,不敢恶于人;敬亲者,不敢慢于人。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。盖天子之孝也。《甫刑》云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’” 
        【译文】孔子说∶“能够亲爱自己父母的人,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,能够尊敬自己父母的人,也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。以亲爱恭敬的心情尽心尽力地侍奉双亲,而将德行教化施之于黎民百姓,使天下百姓遵从效法,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呀!《尚书·甫刑》里说∶‘天子一人有善行;万方民众都仰赖他。’”

    著作介绍
        《孝经》,以孝为中心,比较集中地阐述了儒家的伦理思想。它肯定“孝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,“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人之行也。”指出孝是诸德之本,认为“人之行,莫大于孝”,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,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。《孝经》首次将孝与忠联系起来,认为“忠”是“孝”的发展和扩大,并把“孝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,认为“孝悌之至”就能够“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无所不通”。

        对实行“孝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。

        它主张把“孝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,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”,是孝之始;“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”,是孝之终。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,认为“孝”要“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”。具体要求:“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”。《孝经》还根据不同人的身份差别规定了行“孝”的不同内容:天子之“孝”要求“爱敬尽于其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”;诸侯之“孝”要求“在上不骄,高而不危,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”;卿大夫之“孝”要求“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,口无择言,身无择行”;士阶层的“孝”要求“忠顺事上,保禄位,守祭祀”;庶人之“孝”要求“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”。

    孝道
        塑造中华美德的《孝经》。

        《孝经》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着作,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。认为以孝为中心,“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人之行也。”。认为孝是诸德之本,“人之行,莫大于孝”,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,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,保持爵禄。《孝经》在中国伦理思想中,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,认为“忠”是“孝”的发展和扩大,并把“孝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,认为“孝悌之至”就能够“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无所不通”。

        《孝经》对实行“孝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繁琐的规定。以显父母”,是孝之终。主张“孝”要“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”,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,提出“孝”的具体要求:“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”。卿大夫之“孝”则在“上不骄,高而不危,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”;卿大夫之“孝”要求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,“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,口无择言,身无择行”;士阶层的“孝”是忠顺事上,保禄位,守祭祀;庶人之“孝”应“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”。

        《孝经》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联系起来,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道德秩序。

        《孝经》在长期以来被看作是“孔子述作,垂范将来”的经典,对传播和维护社会伦理起了很大作用。

    【读解】
        这一章书,是说明一国的元首应当尽的孝道,要博爱广敬,感化人群。人无分种族,地无分中外,天子之孝,起感化作用,故为五孝之冠,列为第二章。

        孔子说:“要亲爱自己的父母,必先博爱。就不敢对于他人的父母有一点厌恶。要恭敬自己的父母,必需广敬,就不敢对于他人的父母,有一毫的简慢”。

        元首的孝道,只要把亲爱恭敬的诚心,尽到自己父母的身上,他的身教之德,如风吹草,自然风行草偃,很快的普及到百姓身上。外国人看见了,也要摹仿实行,争相取法。大概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吧?

        书经吕刑篇有两句话说:只要国家的元首,他一人有敬亲爱亲可庆幸的事,那天下几万万老百姓,都是欢欣鼓舞的仰赖效法,而敬爱他们自己的父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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